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校企合作共建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9-10文章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本科高等学校深化产教融合促进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促进产学协同育人,培养与行业相接轨的复合型创新人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企合作共建课程是指高校与企业在课程体系构建、课程内容开发、课程教材编纂、课程考核测评以及课程质量监控与评估等全方位开展深度合作建设的课程。

第二章 人员申报条件

第三条 原则上可以开设专业课程的老师皆有资格申报;申报老师在三年内未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及实验安全事故;企业人员需参与授课并占据课时总数的1/3以上。

第四条 企业(行业)高级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需实质性参加课程,企业方课程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在专业领域具备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相关院系将指派一名校内教师作为课程建设负责人,并实际参与。

第五条 校企合作共建课程必须为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执行课程,其共建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课程性质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章 课程建设内容

第六条 优化课程内容,共同制定课程体系。通过深入企业(行业),与企业专家共同研讨制定课程大纲、教学内容。将科学研究新进展、实践应用新成果、社会需求新变化、产业变革新技术融入教学内容,重新规划课程教学,实现课程内容与行业标准、生产流程、项目开发等产业需求科学对接。其实践性课时比重不少于20%。

第七条 建设教学资源,创新教学方法。 校企联合开发教学资源、联合编写课程讲义、行业企业共同开发建设教学课件、教学教案、课程试题、慕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项目案例库等优质教学资源。积极开展实施案例式教学、项目化教学、任务式教学等实践驱动的新型教学方式方法,促进教师教学方式由讲授式为主向参与式为主转变。校企合作共建课程由校内教师和校外教师共同授课,其授课内容由校外教师讲授的学时不低于1/3。

第八条 建立课程试题库,改革考核评价机制。校企共同建立课程试题库,将企业实际应用案例作为考核内容的组成部分。改变传统“以考定成绩”的课程评价模式,鼓励以文案、报告、作品、方案等为载体的团队式、小组化考核机制。

第九条 推进团队建设,提升双师型教师水平。学校和企业(行业)联合选拔一批优秀人员,打造专兼结合的课程团队。加强教师工程实践与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全面提升团队产教融合意识、产业敏感度,持续提升“双师型”教师比例与水平。

第四章 课程管理与评价

第十条 课程管理由各开课单位管理,校外专家、双师型教师的聘任与管理由开课单位按照学校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校外专家授课由校内教师组织安排,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课程实施动态管理,建设期间将按照《校企合作课程项目建设指标体系》(附件1)实施建设检查,对建设不力的课程实施退出。

第十三条 每期校企共建课程建设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等相关建设材料,同时提交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由教务处组织项目进行验收。

第五章 经费使用

第十四条 经费使用主要包括课程建设、师资培训、差旅、专家咨询、资料费。我校每门校级校企合作课程拨付1万启动经费,通过中期检查的课程,再拨付1万建设经费。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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