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的学业管理,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预见性,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等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修业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对可能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予以警示,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制度。学业预警的原则是以人为本,通过学校、社会、学生、家长之间多方的沟通与协作,促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学业预警的对象为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学业预警时间为每年春季学期末,即分别为第二学期末、第四学期末、第六学期末和第八学期末(第八学期末仅预警五年制本科专业学生)。
学业预警范围为:
1.按照培养方案毕业要求,学生所修课程和学分完成情况;
2.其他可能影响学业完成的情形。
第三条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负责的学业预警工作小组,成员主要包括辅导员、学业导师及教学管理人员。
第四条 学业预警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和退学警示四个等级。
黄色预警:不及格课程(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累计达到 5学分;
橙色预警:不及格课程(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累计达到10学分;
红色预警:不及格课程(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累计达到15学分;
退学警示:不及格课程(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累计达到20学分。
第五条 自2018级学生开始,在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内,经退学警示后,如学生考核不及格课程(培养方案规定课程)仍累计达到26学分的,应予退学。
第六条 各学院建立学生学业预警档案,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制定针对性措施,及时做好对学生的帮扶工作。各学院应将学业预警工作纳入本学院督导专家督导范围。
第七条 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教〔2017〕68号)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