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顺利完成学业,促使学校教学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实行选课制,所有课程必须先选课后修习,未选课者无考试资格。
第三条 学生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选课。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课程由学校统一选定。自第二学期开始,必修课、实践课由学校统一选定,选修课由学生自主选定。
第五条 所有学生必须参加第一轮选课。第一轮选课结束后,不足20人的课程停开,相关学生可在其他选课轮次对课程进行调整。
第六条 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补考不及格或所修课程未安排补考可参加重修。
第七条 若学生有考试违纪或缺考行为,取消相关课程补考资格。
第八条 学生因身体疾病或者某种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证明不能参加正常的体育锻炼和标准测试,可依据《郑州航院学生体育成绩考核办法》获得成绩。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与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者,可以申请缓考:
(一)参加研究生考试者。
(二)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者。
(三)因伤、病不能参加考试者(需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相关证明)。
(四)直系亲属病危、病故者。
第十条 缓考手续必须提前办理,考试后办理无效。已办理缓考手续,却又参加正常考试者,成绩无效。
第十一条 重修报名在每学期期初进行,每学期限报3门。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课程学习管理办法》(院教字〔2005〕159号)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