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办法(修订)(校教字〔2020〕30号,自2020级开始实施)

发布时间:2021-05-2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有效达成学校及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课程,是本专科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类必修课和选修课,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创新创业活动等实践性教育课程。

第三条 具有我校学籍的本专科生均须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获得学分。

第二章 课程考核

第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成绩考核实行学分绩点制。学生应当参加所修读的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和自行选读的课程(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归入学籍档案。

第五条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原则上必修课程为考试课程,全校公共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为考查课程,其他课程考核方式由课程组负责人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以及教学要求确定。

第六条 考试形式可分为笔试、听力、口试等多种形式。其中,笔试又分为闭卷和开卷。

第七条 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或五等十级制(AA-B+BB-C+CC-DF)记分。

第八条 学生课程的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课终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所占比例根据专业、课程特点,由课程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课程平时成绩评定指标一般包括:学生考勤,学生课堂表现,学生作业,实践(含实验、上机等)操作,平时测试或测验,以及任课教师认为应纳入平时成绩评定的其他指标。各门课程平时成绩的具体考核指标组合及权重,由任课教师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 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实验成绩、实习成绩、课程设计及专题报告的成绩均由指导教师按学校相关规定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答辩小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评定,并由院()审核。

第十一条 必修课、选修课考核不及格者,可在下学期安排补考。网络课、全校性选修课不安排补考。

第三章 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 学籍成绩采用学分、成绩、绩点并行记录的方法。绩点按如下规则进行换算。

百分制

五等十级制

绩点

五级制

绩点

90 - 100

A

4.0

4.0

85 - 89.9

A-

3.7

82 - 84.9

B+

3.4

3.4

78 - 81.9

B

3.1

75 - 77.9

B-

2.7

71 - 74.9

C+

2.3

2.3

66 - 70.9

C

2.0

62 - 65.9

C-

1.7

60 - 61.9

D

1.5

及格

1.5

0 59.9

F

0

不及格

0

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方法为:

课程学分绩点 = 课程学分 × 课程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 课程学分绩点之和 ÷ 课程学分之和

第十三条 补考成绩按卷面成绩记载,缓考和重修成绩按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折算记载。经补考通过课程绩点记为1.5

第十四条 因缺考、考试违纪等行为,成绩记为无效的课程,该课程考试总成绩按0分或对应等级记载。

第十五条 学生学业成绩应真实、完整地记载和出具,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若发现成绩记载有误,应及时履行成绩更正手续。

 

第四章 附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级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开始实施。2019级及更高年级学生适用《郑州航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办法》(校教字〔201855号)2019级及更高年级学生毕业后,《郑州航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办法》(校教字〔201855号)自动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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