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办法(校教字〔2018〕55号,适用于2019级及更高年级)

发布时间:2021-05-2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有效达成学校及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课程,是本专科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类必修课和选修课,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创新创业活动等实践性教育课程。

第三条 具有我校学籍的本专科生均须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学分。

第二章 课程考核

第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成绩考核实行学分绩点制。学生应当参加所修读的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和自行选读的课程(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归入学籍档案。

第五条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必修课程为考试课程,全校公共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为考查课程,其他课程考核方式由主讲教师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以及教学要求确定。

第六条 考试形式可分为笔试、听力、口试等多种形式。其中,笔试又分为闭卷和开卷。

第七条 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或者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及格;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在及格及以上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百分制和五级分制的换算为: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0-59)

第八条 学生课程的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课终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所占比例根据专业、课程特点,由课程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课程平时成绩评定指标一般包括:学生考勤,学生课堂表现,学生作业,实践(含实验、上机等)操作,平时测试或测验,以及任课教师认为应纳入平时成绩评定的其他指标。各门课程平时成绩的具体考核指标组合及权重,由任课教师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 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实验成绩、实习成绩、课程设计及专题报告的成绩均由指导教师按学校相关规定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答辩小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评定,并由院()审核。

第十一条 必修课、选修课考核不及格者,可在下学期安排补考。体育课、实践课、网络课、全校性选修课不安排补考。

 

第三章 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 学籍成绩采用学分、成绩、绩点并行记录的方法。绩点按如下规定进行换算:

采用百分制时:

成绩

100

99-90

89-80

79-70

69-60

59-0

绩点

5.0

4.9-4.0

3.9-3.0

2.9-2.0

1.9-1.0

0

采用五级制时:

成绩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绩点

4.5

3.5

2.5

1.5

0

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方法为:

课程学分绩点 = 课程学分 × 课程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 课程学分绩点之和 ÷ 课程学分之和

第十三条 补考和缓考成绩按卷面成绩记载,重修成绩按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折算记载。

第十四条 因缺考、考试违纪等行为,成绩记为无效的课程,该课程考试总成绩按“0”分记载。

第十五条 学生学业成绩应真实、完整地记载,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若发现成绩记载有误,应及时履行成绩更正手续。

第四章 附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成绩管理部分)》(院发字〔20058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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