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确保学分制顺利实施,规范我校本科生课程免修管理,根据《郑州航院完全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校政字〔2019〕8号)《郑州航院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校教字〔2020〕6号)和学校二级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教务管理系统功能,制定该办法。
第二条 免修是指根据学生以前的学习或经历(获得证书)或特设考试经考核成绩合格的课程,可申请教学计划中相应课程的免修。
第二章 免修条件
第三条 申请免修须进行选课,免修申请成功后,学生免去该门课程学习过程和考试,按照免修成绩认定记载计入学分和绩点。
第四条 我校在校本科生满足免修条件,均可在自愿原则下,每学期开学四周内提出课程免修申请。
第五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免修:
1.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体育、军事理论、军事技能训练等课程免修;
2.辅修专业:课程重复可申请免修,需要提交已修读课程成绩单;
3.大学英语课程:可申请大学英语课程免修的考试类别主要有雅思、新托福、托业(听力阅读)、剑桥商务英语、大学英语四六级等,需要提交成绩单或相关证书;
4.计算机基础课程:需要提交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5.学院申请组织免修考试的课程,需教务处审批;
6.其他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免修课程。
第三章 免修办理
第六条 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按相应规则申请免修,上传实证材料,开课单位审核材料原件及规则适用合理性,审核通过后学生获得成绩和学分。
第七条 学生所提交的免修申请材料应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如有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等欺骗行为,按《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校学字〔2018〕75号)第十八条第1款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无论何种考试成绩作为依据申请课程免修,一份成绩只能对应一门课程免修,不得重复申请。已经申请免修的成绩不得申请创新学分认定,已经申请创新学分认定的成绩不得申请免修。如发现重复申请现象,同时取消该成绩的创新学分认定和课程免修资格,同时按《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校学字【2018】75号)第十八条第1款的规定处理。
第四章 免修成绩认定记载
第九条 凡经教学单位批准获得免修资格的学生,即可获得该课程相应的学分。免修的课程须注明“免修”字样,并按认定的成绩记载,申请免修后的成绩不得更改。
第十条 课程免修考试成绩认定及记载
(一)各学院可根据课程要求组织课程免修考试,免修考试的考核标准等同于正常考试的考试标准,免修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者可以申请免修。
(二)学院组织免修课程考试中符合免修条件的成绩应如实计入,并计入考试学期学分和绩点。
第十一条 其他成绩认定及记载
1.体育课免修成绩记载由体育与公共艺术部负责制定管理规定,并明确成绩换算办法,由教务处审核后发布。
2.大学英语免修成绩记载由外国语学院负责制定管理规定,并明确成绩换算办法,由教务处审核后发布。
3.计算机类课程免修成绩记载由智能工程学院负责制定管理规定,并明确成绩换算办法,由教务处审核后发布。
4.主辅修免修课程,按已修读课程成绩记载。
5.其他课程免修成绩由课程所在学院出台具体办法并给定成绩或成绩换算办法,由教务处审核后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和相关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