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选课管理办法(校教字〔2021〕10号)

发布时间:2021-05-2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落实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规范选课程序,指导学生正确有效地选课修读,确保学分制顺利实施,根据《郑州航院完全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校政字〔20198号)和《郑州航院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校教字〔20206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实行基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五轮自主选课制。学生应依据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导师指导下、在弹性学制期限内自主制定个性化学习计划,通常应按正常学制(四年制或五年制)科学合理分配好学习进程,以保证学业正常完成。

第二章  选课原则

第三条 选课是参加学习、考核、获取成绩的必要前提,学生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选课。未经选课直接参加学习和考核的学生,其相应课程的考核成绩无效。

第四条 同一课程有两位或两位以上教师开设的,可在教学班容量内自主选择授课教师。

第五条 为保证学习质量,原则上每学期修读的课程不少于22学分(毕业当年不作限制),不超过35学分。

第六条 学生选课应优先保证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主干课程和必修课程。一般应在选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基础上,再选修与必修课时间不相冲突的选修课。

第七条 连贯性较强的课程应先选先行课程,再选后续课程。存在“先导后续”关系的课程,在未修读先导课程的情况下,不允许选修后续课程。

第八条 同一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原则上应同时选课修读。

第九条 通识选修课最低开课人数为40人,其他课程最低开课人数为20人,完全线上自学课程不设最低开课人数。课程因选课人数未达到最低人数要求而停开后,学生应在后续选课轮次中及时调整,改选其他课程。特殊情况必须开设时,要经教务处批准。

第十条 凡选上的课程,学生须参加该课程所有教学环节的学习和考核。

第十一条 学生须认真对待选课,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外,原则上不允许选课、退课。

第十二条 教务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到先得、意愿值投放、随机抽取、高年级优先等多种策略对选课结果进行筛选,将超过课程容量的学生进行退课处理。

第三章  选课流程

第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第一学期课程由教务处统一选课,体育课由学生自主选择项目。第二学期开始由学生本人进行网上选课。

第十四条 每学期教务处和学院确定教学任务后,各学院应制定并公布各专业各年级的选课指导方案,包括课程介绍、任课教师情况、上课地点、上课时间、教学班容量等。

第十五条 导师应组织学生学习培养方案、选课指导方案、选课操作手册等资料,并帮助学生制定个性化的选课计划。

第十六条 我校实行网上选课,共分五轮进行。除第一轮选课外,其余轮次退课均受到限制,当教学班人数降低至最低开课人数时,原则上不再允许学生退课。

(一)第一轮选课,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放假前5周内进行。本轮选课开放的课程为培养方案规定的下个学期开设的课程,原则上必修课应全部选定,选修课可根据需要选定。部分课程开设有多个教学班,学生可自主选择,若选课人数超出教学班容量,教务处会根据相应的策略对超出容量的学生进行退课。本轮选课结束后,未达到最低开课人数的课程将停开,相关学生被退课。

(二)第二轮选课,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放假前3周内进行。本轮选课主要对第一轮选课结果进行调整,因超出容量或课程停开被退课的学生,可以选择其他教学班或其他课程。第一轮选课被停开的课程,若学院认为其有开设的必要性,且经确定有足够的学生愿意选择该课程,可以向教务处提交申请重新开设。

(三)第三轮选课,一般安排在学期末和寒暑假,主要面向全校性通识选修课进行选课。

(四)第四轮选课,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第1-2周。本轮选课将增开非当前学期课程,同时将全校所有课程开放,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学业安排提前选修高年级课程,也可根据自身兴趣选修培养方案外的课程。由于学生个人原因造成选课时间冲突,由学生本人承担后果。对于增开的非当前学期课程,未达到最低开课人数将停开。

(五)第五轮选课,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补考成绩录入完毕之后,主要进行重修、补修选课。重修选课应优先选择上课时间不冲突的教学班,若所有重修教学班均与现有课表冲突,原则上学生自愿选择。转专业的学生应在此阶段进行课程补选。

第十七条 每学期1-2周学生可以在教务管理系统内自由退课和改选,但班级人数降低至最低开课人数时不能退课。若课程开课在第二周及以后,学生可在课程开课前两周内申请退课及改选。

 

第四章  选课事项说明

第十八条 选课完成后,学生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看、下载或打印本人课程表。课程表一经确认,学生须参加所选课程教学班的学习与考核。

第十九条 学生在选课期间如有疑问可及时向导师或本学院学业指导中心咨询,如遇到需教务处协调处理的问题,学院学业指导中心应及时向教务处反映。在学生选课期间各学院应安排相关人员值班,以便及时反馈信息。

第二十条 选课结束后原则上不办理补选手续。

第二十一条 对拟提前毕业的学生,由学生本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批并盖章,由学院提前安排学生进行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二十二条 选课结束以后,部分学生因下列原因未完成选课,产生选课遗留问题时,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及开课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处理:

1.选课期间生病住院(须提供住院证明);

2.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未选课者。

第二十三条 选课结束后,原则上课表不再调整。

 

第五章  学院选课工作职责

第二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选课效率和选课质量,各学院要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本学院所有教职员工传达学校学分制选课办法及其基本原则,督促教师加强学习,积极创新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二)新生入学教育阶段应专门对新生进行学分制选课相关要求及流程的讲解,让每个学生了解选课的意义及其操作流程。

(三)学业导师应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及选课制度,分阶段对所带学生进行集中选课指导,并随时接受个别学生的咨询。

(四)各学院课程负责人应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善所负责课程的教学大纲等信息。

(五)上课教师应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善个人信息资料。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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