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清考监考、改卷教师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7-05-0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1.所有监考信息均可在教务系统内查询。

2.监考教师应提前20分钟到考务办领取试卷。东校区考务办在05B202,南校区考务办在A配楼209。

3.所有试卷均要完全批改,登记真实成绩。

4.补考成绩由改卷教师录入教务系统,请按真实成绩录入,系统会自动的将高于60分的成绩修改为60。

5.教师填写教务处下发的成绩登记表,只填写一份,随试卷装订。教务处不再留存补考成绩。

6.试卷应按照《附件一:郑州航院试卷批改及装订工作规范》进行装订。

附件一:郑州航院试卷批改及装订工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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