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郑州航院2017年度“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教学部)、相关教学管理单位:

为提高教学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表彰先进,交流经验,根据《郑州航院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办法(2016试行)》【校教[2016]68】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郑州航院2017年度“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报名条件

我校各单位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正式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先进的教学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教学管理成绩突出。

2.工作认真负责,周到细致,任劳任怨,对待教师和学生真诚热情、积极主动。

3. 严格执行教学管理制度,组织教学管理工作有章有序,负责的教学管理工作无明显失误。

4.与教学管理业务部门协调配合良好,对职责范围内的教学管理工作能够按时合格完成。

5.积极参与教学管理改革,工作中能够提出合理、可行的思路或方法。

6.从事教学管理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

7.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行政处分。

8.上次已被评选为学校“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者,本次不得再报名。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915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管理人员自愿向本人所在单位报名,申请人员需填写《郑州航院2017年度“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1)。

2.922前,各单位成立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报名参选本年度“教学管理先进个人”人员的初步评选工作。根据本单位报名人员的初步评选结果,择优推荐本单位参评学校“教学管理先进个人”人员1,同时按评分标准(详见下文)的要求组织学生、教师分别对本单位推荐人员和行政机关推荐人员进行打分,投票过程中严格执行参评人员回避原则进行。

3.930日前,各单位将“打分表和打分汇总表”(附件2)以及推荐人员的《申报表》签署意见(意见、签字、盖章齐全)后送交质量管理中心质量管理科(综合楼332),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zzlg@zzia.edu.cn。未按时报送或推荐人数超过1名者视为放弃本次参评资格。

三、评分体系及标准

1.评分体系

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的评分体系由教师评价、学生评价、业务相关部门评价、综合评价四项指标组成,各项分值比例详见表1

1 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分体系

项目

教师评价

学生评价

业务相关部门评价

综合评价

分数

20

20

30

30

2.评分标准

1)教师评价:由参评人员工作服务的教师代表评价。参评人员为教学单位的,由本学院(部)教师代表(不得教师总数的50%)进行评价;参评人员为行政机关的,由全校各教学单位选派3名教师代表进行评价。

2)学生评价:由参评人员工作服务的学生代表评价。参评人员为教学单位的,由本学院(部)学生代表(不少于60人,均分至各行政班,学生干部不超过1/4)进行评价;参评人员为行政机关的,由全校各学院派3名学生(分布在不同年级或专业,学生干部不超过1/4)代表进行评价。

3)业务相关部门评价:参评人员为教学单位的,由业务相关部门代表(不少于职工总数的50%)进行评价;参评人员为行政机关的,由全校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和教学秘书进行评价。

4)综合评价:学校成立综合评审组,评审组成员根据参评人员的参评资料、平时表现等进行综合评价。

四、其它

1.质量管理中心负责本次“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组织工作。

2.本次计划评选出郑州航院2017年度“教学管理先进个人”15名。具体奖励标准详见《郑州航院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办法(2016试行)》。

3.未尽事宜按《郑州航院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办法(2016试行)》文件精神执行。

 

附件1郑州航院2017年度“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docx

附件2打分表和打分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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